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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光臨外國人投資專區 |
※ 歡迎您來台灣投資 ,本事務所專精於外國人投資專案,包括公司設立、外國人工作證申請、健保勞保、個人報稅等,能提供您完善的外國人投資服務:
‧投資架構規劃: |
為您分析各種產業在不同投資架構下的法律責任、發展、限制及節稅效果。 |
‧工作居留:Hot |
外國人工作許可、工作簽證換發。 |
‧擔任投資代理人: |
為您擔任經濟部投審會申報之投資事務代理人、代理銀行籌備戶開戶。 |
‧辦理登記: |
包括公司登記、營利事業登記、稅籍登記、進出口廠商登記、勞健保登記、商標登記。 |
‧庶務代理: |
稅務代理、會計代理、出納代理、人資代理、薪資代理、股務代理、勞健保代理。 |
|
※ 在台灣投資,您可以有五種架構上的選擇,各種架構的特性及差異分析如下表:
|
股份有限公司 |
有限公司 |
分公司 |
辦事處 |
行號商店 |
| 資本結構 |
股東是外國法人
或自然人 |
股東是外國法人
或自然人 |
總公司
為外國公司 |
總公司
為外國公司 |
出資者
是外國自然人 |
| 營業資格 |
有 |
有 |
有 |
無 |
有 |
| 進出口資格 |
有 |
有 |
有 |
無 |
有 |
| 法人資格 |
有 |
有 |
無 |
無 |
無 |
| 股東人數 |
最少2名自然人
或最少1名法人 |
最少1名自然人
或最少1名法人 |
無 |
無 |
最少1名自然人 |
| 人員需求 |
三位董事
一位監察人
一位投資代理人 |
一位董事
一位投資代理人 |
一位代表人
一位經理人 |
一位代表人 |
一位出資者
一位投資代理人 |
| 地址需求 |
合法建築物
都可登記 |
合法建築物
都可登記 |
合法建築物
都可登記 |
合法建築物
都可登記 |
合法建築物
都可登記 |
| 最低資本額 |
不限
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|
不限
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|
不限
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|
無 |
不限
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|
| 公開發行股票 |
可 |
無 |
無 |
無 |
無 |
為員工
投勞健保 |
可 |
可 |
可 |
可 |
可 |
| 銀行開戶 |
可 |
可 |
可 |
可 |
可 |
證券投資
開戶 |
可 |
可 |
不可 |
不可 |
不可 |
申請
外國人工作證 |
經理、技術人員 |
經理、技術人員 |
經理、技術人員 |
代表人 |
不可 |
| 統一發票 |
有 |
有 |
有 |
無 |
有 |
營業稅
(VAT)稅率 |
5% |
5% |
5% |
無 |
5% |
| 所得稅稅率 |
17% |
17% |
17% |
無 |
17% |
盈餘分配
扣繳稅率 |
20% |
20% |
不需扣繳 |
無 |
20% |
盈餘不分配
加徵稅率 |
10% |
10% |
不需加徵 |
無 |
10% |
| 適用對像 |
‧ |
適合中大型企業以在台投資獲利,並以公開發行股票為目標的全球型投資。 |
‧ |
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33.6%的中小企業。 |
‧ |
適合外國個人在台投資取得工作居留。 |
‧ |
可在台投資股市、不動產 |
|
‧ |
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33.6%的中小企業。 |
‧ |
適合外國個人在台投資取得工作居留。 |
‧ |
可在台投資股市、不動產 |
|
‧ |
適合以獲得高度盈餘,高度節稅為主要目標的各型企業。 |
‧ |
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17%的中小型企業。 |
|
‧ |
適合不需在台進出口或開立發票的行業。 |
‧ |
台商人員派駐大陸在台發薪水投勞健保。 |
‧ |
從事純境外貿易或境外技術服務的行業。 |
|
|
| 發展及限制 |
‧ |
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。 |
‧ |
可在台灣設立自屬的分公司。 |
|
‧ |
不可以公開發行股票,需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。 |
‧ |
可在台灣設立自屬的分公司。 |
|
‧ |
在台僅有營運資金,沒有股分的概念,無法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。 |
‧ |
不可在台灣股市投資。 |
‧ |
總公司可以在台灣設立多個分公司。 |
‧ |
貸款及承攬案件限制較多。 |
|
‧ |
不能營業。 |
‧ |
在台僅有營運資金,沒有股分的概念,無法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。 |
|
‧ |
不可申請工作證。 |
‧ |
不可經營公司組織專營之業務。 |
‧ |
不可變更為公司組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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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辦理流程 |
| 母公司執照,授權書認證 |
| 5天 |
5天 |
10天 |
5天 |
1天 |
| 公司名稱審查 |
| 1天 |
1天 |
1天 |
-- |
1天 |
| 投資審查 |
| 5天 |
5天 |
-- |
-- |
5天 |
| 負責人到銀行開戶 |
| 1天 |
1天 |
1天 |
-- |
1天 |
| 匯入股款/營運資金 |
| 5天 |
5天 |
5天 |
-- |
5天 |
| 資金審查 |
| 5天 |
5天 |
5天 |
-- |
5天 |
| 公司/辦事處/行號註冊 |
| 5天 |
5天 |
5天 |
5天 |
5天 |
| 稅籍註冊 |
| 5天 |
5天 |
5天 |
5天 |
5天 |
| 負責人赴國稅局報到 |
| 1天 |
1天 |
1天 |
-- |
1天 |
| 估計總工作天數 |
| 33天 |
33天 |
33天 |
15天 |
29天 |
|
設立時
需認證的文件 |
1.母公司執照
2.投資代理人授權書 |
1.母公司執照
2.投資代理人授權書 |
1.總公司執照
2.總公司章程
3.總公司董事會議事錄
4.分公司代表人授權書
5.分公司經理授權書 |
1.總公司執照
2.辦事處代表人授權書 |
1.投資代理人授權書 |
| |
股份有限公司 |
有限公司 |
分公司 |
辦事處 |
行號商店 |
| 資料搜集表下載 |
A.多位股東
B.單一法人股東 |
A.多位股東
B.單一法人股東
C.單一自然人股東 |
資料搜集表 |
資料搜集表 |
資料搜集表 |
|
※ 外國人在台工作證
‧外籍人士設立公司後,可視情況採用下列三種方式申請外國人工作證,取得工作證後即可申請外國人居留證(ARC),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依親居留,居留期限與工作者相同。
‧持有居留證者,入出境台灣皆視同台灣居民,不需再申請入台簽證,並可在台灣申請加入全民健保、開銀行戶、開證券戶、申請行動電話、就學、申請駕照等等。
‧連續以工作事由居留滿五年者,即可申請永久居留。依親為十年。
| 申請資格 |
外商公司經理 |
辦事處代表人 |
專門技術人員 |
| 公司資格 |
設立未滿一年 |
外資佔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上
資本額50萬以上 |
不限 |
資本額500萬以上 |
| 設立己滿一年 |
外資佔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上
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300萬 |
具有工作實績 |
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1000萬以上 |
| 員工資格 |
學歷、經歷 |
不限 |
不限 |
碩士畢業:免工作經驗
學士畢業:需二年工作經驗 |
| 最低薪資 |
不限 |
不限 |
47,971 |
|
※ 投資居留
|
‧外籍人士投資台灣公司20萬美金以上者,可申請外國人居留證(ARC),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依親居留,居留期限與投資者相同。
‧持有居留證者,入出境台灣皆視同台灣居民,不需再申請入台簽證,並可在台灣申請加入全民健保、開銀行戶、開證券戶、申請行動電話、就學、申請駕照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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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外國人投保
| |
健保 |
勞保 |
勞工退休金 |
| 外籍負責人 |
連續居留滿6個月起強制加保 |
可自行決定是否加保 |
外國人不適用 |
外籍員工
(經理、技術人員) |
自工作證核准日起強制加保 |
自工作證核准日起強制加保 |
外國人不適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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